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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农合对社会办医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为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安徽省卫计委近日发布《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的通知》,今后,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审查,改为全面实行协议管理。

  根据《通知》,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将设立协议管理评估谈判小组,研究拟定管理协议文本,与社会办医疗机构谈判并签订协议。各地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新农合协议管理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协议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协议管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将执行同等的新农合政策和结算标准,结算标准向社会公开。

  安徽省卫计委要求,各地要完善新农合补偿政策,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要求,并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政策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同时,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主动积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施治,严格执行新农合“三费”制度,积极开展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对于医疗机构出现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垫付款、暂停科室新农合业务、暂停即时结报、暂停协议管理、终止协议管理等处罚。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