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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品宣传边界不清 监管需严厉确保安全

        莎普爱思滴眼液获得批文的适应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然而公司在宣传中却模糊掉“早期”二字,且颇有用症状代替疾病之嫌,由此也引来更多的质疑。“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一位知名的广告代言人令上市药企莎普爱思成为明星企业,靠着明星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公司营收也是节节增长。12月2日,某知名医疗类自媒体在发表的文章《一年狂卖7.5亿元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中公开表示,莎普爱思的滴眼液并不能真正治愈白内障,所谓的“预防和治疗白内障”是“洗脑式”营销,是在“坑害”老年人。一时间舆论哗然,众多医疗界业内人士也纷纷发表看法。莎普爱思也在12月3日晚间发布了澄清公告,力证该药是“安全、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但仍有很多质疑声音出现。12月7日,莎普爱思宣布因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将自8日起连续停牌。这场风波也引起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关注。
       对医药和保健产品的宣传推广如何监管,是个难题。不让说医疗和保健效果,厂家不乐意;说的过分了,或者肆意夸大,消费者要受损:轻的损失点金钱;重的危害健康甚至丧命。这个度如何把握,考验监管者的智慧和能力。从发达市场的经验看,对医疗保健领域宣传推广的监管,远远严过一般商品,有的国家干脆禁止一切药品上广告。至于保健品的宣传,多数国家也有严格限制,“包你健康”甚至包治百病这类说辞都是违法的。实际上,一些影响大的媒体都有不小比例的医疗保健类产品广告,宣传其效果明显言过其实的不在少数。借此次眼药水的风波,监管部门应该认真检查一下主要媒体的药品和保健品广告,这些产品事关健康,事关治病救命,要更严格、更科学、更准确。
        来源:经济参考报